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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2019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1-21 09:10:39点击次数:2640次字号:T|T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详见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详见附件2)的文件精神和区产业推进协调办公室有关区内产业资金申报使用要求,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你单位抓紧梳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要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有关支持要求,对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不予受理,建议报区内其他相关专项。

  2、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按照要求准备项目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详见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表说明)。

  3、请各街镇、园区对拟重点推进的项目进行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等方面综合平衡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出具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将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街镇推荐函和项目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转报至我委产业发展科。

  4、从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全年受理,纳入项目储备库,每年上半年(11-630日,如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入库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初审后于同年8月报送市发改委;每年下半年(71-1231日,如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入库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初审后于下一年3月报送市发改委。

  5、根据区产推办要求,区内所有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要通过区产业推进办平台申报,故请申报单位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申报,街镇园区网站内同步推荐后转报至我委,网址: http://cyfz.shqp.gov.cn/

材料咨询

  联系人:张洁、孙金弟 联系电话:69720967

  咨询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204

材料受理

  联系人:庄吉丹 联系电话:69714310

  受理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2楼(区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


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4、基本信息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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