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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更新时间:2018-10-12 10:47:07点击次数:3115次字号:T|T

一、业务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增设税务注销网上预检和在线办理功能,实现税务注销网上预检、网上申请、网上打印告知书、网上打印承诺书、网上发放清税证明等功能。

二、业务前提

(一)税务注销网上预检:无。

(二)税务注销在线办理:状态为正常的企业纳税人。

三、功能节点

(一)税务注销网上预检:网上税务局首页——税务注销预检;

(二)税务注销在线办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事——税务登记——税务注销。

四、操作步骤

(一)税务注销网上预检

打开网上税务局首页(未登录),点击左下部分的“快速通道”中的“税务注销检验”,进入预检页面。

该预检支持状态为正常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停业的企业和个体户;对状态为正常的企业,可登录网上税务局后进行办理。

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号”(请输入在税务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后,点击[校验信息并获取验证码]按钮。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进行校验,具体如下。

1.对于未查询到工商登记信息的,系统提示如下:

2.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提示免办建议(注意事项:具体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以市场监管部门口径为准),界面式样如下:

3.对于验证通过的,发送短信验证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界面如下:

录入验证码,点击[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说明:由于系统需扫描较多指标,请耐心等待),式样如下:

 

(二)税务注销在线办理

1.办理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在“纳税人经办人”中选择经办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上税务局办税人员中维护)和选择“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说明”后,点击[查验]按钮。

第二步:查验

系统完成查验后,会根据查验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式,提示即办或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建议,提示界面如下:

办理流程如下:

1. 【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点击该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载证书”可下载。

点击[下载通知书],样式如下:

该通知书也可至“网上税务局首页——税务注销预检——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进行下载。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承诺书式样如下:

3. 【一般注销流程办理】不符合即办条件的(即界面中“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有未结事项,并在页面中显示[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可查看并打印(具体通知书样式同上)。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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