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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一批 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13 09:27:51点击次数:2934次字号:T|T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及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好2018年第一批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参加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国内展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2年以上(即在2015年底前成立);
2、企业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环保、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较大的行政处罚。
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区级财政补贴。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 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 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 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 )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过的直接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3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企业在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并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经委。
(四)区经委初审通过后,报青浦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审核,根据当年度资金盘子大小,按照展会级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支持项目。
(五)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五、联系方式
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59861128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李玉洁,夏旸
联系电话:59731337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开拓国内外市场资金申报材料

1、 资金拨付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表格1)
2、 企业基本信息表(表格2)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参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积、展位费、展位号、展会日       期等内容)或参展通知书
5、 付款水单(银行章、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6、 展会照片(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

7、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点击下载申报表格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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