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021-59729968

021-59721565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710号
网站公告: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 正文

项目申报 | 上海市2019年度第一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更新时间:2019-08-02 10:04:00点击次数:2393次字号:T|T



关于做好上海市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财(2019194


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和《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沪商财(20163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强企业内容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做好本市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工作通知 》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本市企业开拓重点市场,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深耕细作传统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加强开拓资金管理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对申报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切实开展对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开拓资金的绩效管理,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企业及亮点工作等)。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做好本市开拓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2)。

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个机构为企业代办资金申报工作,请广大中小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市2019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25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网上申报(www.smeimdf.org),逾期不再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资金管理部门。

四、为进一步优化开拓资金管理,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提高政策申报便利度,现根据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实际情况,对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精简(详见附件2)。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开拓资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201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部分支持内容申报材料调整情况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718

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市开拓资金承办部:63856320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2609783856175673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2205083822050808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59611993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67187207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25658322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33134800-20923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69989722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57921274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3337181833371817

闵行区商务委员会:64122551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5081100558788388-64205

浦东开拓资金承办部:50812626-723716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52564588-7058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69716509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37722781377227833772773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64872222-1235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25251025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4008663200

附件下载:http://www.smeimdf.org.cn/news/view.jsp?id=1111331695





(编辑:admin)
0 条评论
不想登录?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