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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车船税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解答

更新时间:2019-02-18 15:19:12点击次数:1629次字号:T|T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规定,自201911日起,调整本市车船税税额标准,具体税额标准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1911日开始实施。即纳税人缴纳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船税均适用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但纳税人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车船税仍按原税额标准纳税。

二、问:纳税人如何按调整后的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

答:纳税人通过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向税务部门直接缴纳车船税的,自2019126日起,直接按调整后的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税款。

三、问:对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多缴纳税款如何处理?

答:(一)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多缴的2019年度车船税税款抵减下一年度部分车船税应纳税款,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二)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向征收车船税的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四、选择以多缴税款抵减下一年度部分车船税应纳税款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下一年度向保险公司投保纳税时,车险平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抵减,不需纳税人额外提出申请。如1.6升排量乘用车已按原标准缴纳了2019年度车船税360元,调整后税额标准每年为300元,保险公司在代收2020年车船税时,平台自动抵减多缴纳的60元,即代收240元。

五、选择申请退税如何操作?

(一)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形。自市政府文件发布次日起至201910月底,纳税人通过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多缴税款。至201910月底尚未提出申请的,由保险公司在代收下一年度车船税时自动抵减。

对于税额标准降低幅度在50%以上的车辆,由于无法一次性抵减完毕,在缴纳下一年度车船税时仍未申请退税的,由保险公司在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同步提醒办理退税。

通过保险公司申请退税须提供:《委托办理退税申请书》纳税人身份证明、行驶证(以上二证须为同一人,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下同)银行卡号。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退税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车船税的情形。自市政府文件发布次日起,向征收车船税的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对在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的须提供:退税申请完税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银行卡号。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退税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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