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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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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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一园三区和一城两翼各公司: 根据《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16 号)和《青浦区加快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 本年度受理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分别为4~5月和8~10月(软件信息类项目以区科委申报通知为准,休闲旅游类项目下半年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 分行业受理
二、 申报资料(一式4份)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5.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所在街镇公司、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推进办各留一份。 三、 申报流程(软件信息类项目以区科委申报通知为准,休闲旅游类项目下半年申报) 1.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资料; 2. 属地化预审:所在街镇公司预审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 部门初审: 1) 上半年:4~5月受理,5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提交评审小组办公室; 2) 下半年:8~10月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联合评审: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组织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5. 审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最终须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6. 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四、 受理截止日期 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日期: 上半年:5月30日(星期五)。 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料下载网址:http://econ.shqp.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栏)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琦、张海宁 联系方式:59732890-10318 附件:1. 《青浦区加快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
青浦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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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13: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