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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说明

更新时间:2017-02-14 15:19:06点击次数:2248次字号:T|T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说明附件下载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说明

1、报送表格: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适用范围: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3、申报时间:

现要求:2017320日前完成。

4、申报地点(税款归属)规则:

(1)在本市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本市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本市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本市无任职、受雇单位,且年所得项目中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本市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本市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本市没有户籍的,向本市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申报方式

推荐“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宣传手册P41)

推荐“上海税务”官方微信( “便民办税-12万申报”,或“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链接登陆“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宣传手册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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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邮寄、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12万申报实行全市通办)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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