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说明
1、报送表格: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适用范围: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3、申报时间:
现要求: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
4、申报地点(税款归属)规则:
(1)在本市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本市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本市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本市无任职、受雇单位,且年所得项目中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本市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本市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本市没有户籍的,向本市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申报方式
l 推荐“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宣传手册P41)
l 推荐“上海税务”官方微信( “便民办税-12万申报”,或“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链接登陆“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宣传手册P79)
l 手机APP 下载
l 邮寄、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12万申报实行全市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