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局同意,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营改增老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不动产租赁业以及非房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的备案工作,请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 营改增老项目备案表;(每户企业每种业态一张)点击下载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申请表.doc
2、 企业申请(写明选择简易征收,同意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 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 施工合同;
5、 房产购入的产权证明、契税完税证明以及购房发票(非房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提供)
地址:青浦区新桥路882号(第十税务所)电话:39298095